斯瑞新材(68810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号)批复,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00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30.4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691.08万元。这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3月 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人,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3月 1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在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6月 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来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上半年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针 对公司的详细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守承诺和信息公开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公开披露文件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机构提交 的别的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相关持续 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建立完整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作制度,针对公司的详细情况确定持续督导的 内容和重点,督导公司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公开披露等义务,审阅信息 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 机构提交的其他文件,并按保荐办法要求承担 相关持续督导工作。

  2、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与公司就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3、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内部制度、 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 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各项义务。

  保荐机构已协助和督促上市公司建立相应的 内部制度、决策程序及内控机制,以符合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要求,并确保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知晓其在上市规则下的 各项义务。

  4、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 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确保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荐机构已持续督促上市公司充分披露投资 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并 确保信息公开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提供必 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易 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保荐机构已对上市公司制作信息披露公告文 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协助,确保其信息披露内 容简明易懂,语言浅白平实,具有可理解性。

  6、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或者协助 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告知并督促其不得要求 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

  7、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 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 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 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8、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和股 份回购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建 立健全并有效执行符合公司发展阶段的现金 分红和股份回购制度。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司及其业 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调 阅资料、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 日常经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有效识别并督促上 市公司披露重大风险或者重大负面事项,核实 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已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运作,对上市公 司及其业务有充分了解;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回访、调阅资料等方式,关注上市公司日常经 营和股票交易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 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或者重 大负面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上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 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日内按规定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 15个 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1、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1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025年 4月 2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 意见》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 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核查意 见》。

  1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2025年 4月 2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 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 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 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 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二)质押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所持股份 80%或者被强制平仓的; (三)上交所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 见的其他情形。

  15、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出的 股份减持承诺,关注前述主体减持公司股份是 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情况。

  保荐机构已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履行其作 出的股份减持承诺,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前述主 体减持公司股份是否合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等情况。

  1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成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截至 2023年 12月末,上市公司首发募集 资金已按照相关制度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 金存储专户,本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情况;(2)本持续督导期间,保 荐机构持续关注了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和产生效益的情况。

  2025年 1-6月,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2025年 1月 1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年 3月 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 见》; 2025年 4月 29日,保荐机构发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色金属期货期权 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材料行业技术不断革新,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新产品开发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公司掌握了高强高导铜合金制品(大功率牵引电机用端环导条、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内壁、可控核聚变配套零组件等)、中高压电接触制品、高性能金属铬粉、CT和 DR球管零组件、光模块芯片基座/壳体等产品的材料设计和制备技术、精密加工工艺技术。

  公司现有材料的下游应用领域面临新型材料或工艺替代的可能性。应用于牵引电机端环导条的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可能被弥散强化铜等替代;中高压开关触头的现有材料,亦可能被铜基复合材料等新型材料取代。此外,3D打印技术及各类近净成型工艺已逐步进入开发应用阶段。上述新型材料及工艺目前大多仍处于研发或小试阶段,尚未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应用。若公司研发投入及推进速度滞后于行业技术迭代节奏,将对自身竞争能力及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研发费用为 4,240.32万元。由于新材料研发具有资金投入大、客户认证周期长和试验验证风险高等特点,如果在研发过程中未能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或产品性能无法达到预期,可能出现研发失败的风险,对短期经营业绩和长期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公司新开发的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者产品由于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等原因无法实现大规模生产,或者产品的下游加工技术无法达到终端市场的应用需求,则前期研发投入可能达不到预期的效益,存在一定的技术转化失败风险。

  新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的行业,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由王文斌先生等 9位核心技术人员为首的研发团队,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研发团队拥有研发人员 94名,占公司员工总数的 7.83%。此外,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中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蓝箭航天等院校、企业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技术人才团队和科研院校技术合作的稳定,出现技术人才流失、技术合作解除的情况,可能会面临研发进程放缓、停顿或核心技术失密等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再融资项目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当前,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材料、零件、组件产业化项目(一阶段)和斯瑞新材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正有序建设中,项目建成及达产尚需时间,过程中市场需求、产业政策、竞争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同时,产能扩张将对公司的市场开拓及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产品在性能和价格方面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则存在新增产能无法消化风险。

  近年来公司着力开发高强高导铜合金材料在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内壁、钨铜材料在光模块芯片基座/壳体材料及零组件等领域应用的新产品。由于该类产品主要应用领域要求严格,客户对材料供应商的认证较为严格且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在未来重点发展产品领域面临因客户拓展不及预期、未通过客户认证或研发失败等导致的市场开拓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建设项目“斯瑞新材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液体火箭发动机推力室材料、零件、组件产业化项目”,在资金筹措方面,将综合考虑项目投资进度、自有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资本结构、贷款政策等因素筹措资金,统筹资金管理,合理确定支付方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由于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同时,受贷款政策变化、利率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可能引起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甚至项目终止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铜材占生产成本的比例较大,铜材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如果未来电解铜等原材料持续上涨,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则可能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预计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频率、规模将不断增大。但是,如果公司对原材料使用量预计失误或业务人员制度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套期保值业务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稳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持续督导期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账面价值为 43,286.33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 17.36%,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56.06%。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可能上升。

  如果公司的信用管理制度未能有效执行,或者下游客户受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其经营出现困难,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营运资金紧张以及坏账损失风险。

  为降低信用风险,公司将加强信用政策制定和信用情况监控,加强客户互动交流,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确保合同正常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为 30,951.5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42%,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增长,未来公司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或者下游客户产品业务转型,可能导致部分原材料积压、库存或寄售产品滞销、库存或寄售产品市场价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持续督导期期末,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及租赁负债合计金额为 93,627.03万元。利息费用(扣除利息收入后)金额为 755.23万元,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0.84%。公司的资本结构比较依赖债务融资,如果未来公司生产经营出现不利变化,无法筹得资金维持债务融资的正常周转,将面临一定的偿债付息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及部分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若未来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未能继续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出口欧洲、美国等地区和国家,如果相关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出台不利的贸易政策,公司国际业务开拓将面临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密切关注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贸易风险。

  汇率波动风险的影响因素包括政治、供需、货币政策和利率等,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收入、成本和利润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为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加强国际贸易和汇率政策研究,加强与客户和供应商的合作,合理制定贸易条款和结算方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多种方式结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的影响,保持业务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2025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34.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3.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36.43%,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33.59%,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33.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 36.36%,主要系公司各板块业务增长,产品销售结构不断优化,公司新的产业方向稳步增长,开始贡献效益,另外,欧元汇率上升引起汇兑收益大幅增加。

  2025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276.53%,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025年 1-6月,公司研发投入增加,公司研发支出 4,240.32万元,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5.49%,较上年同期 5.20%增加 0.29个百分点。

  完成商业航天多项产品的开发,深 度参与客户新项目、新型号的研制 工作,交付客户试车

  通过技术创新和新工艺开 发,突破传统材料(如铜合 金、铝合金、不锈钢、低碳 高锰钢等)的性能瓶颈,可 以显著提升电机的整体性 能,如提高电机的效率、降 低能耗、延长使用寿命等

  成功实现火箭发动机喷管 内外壁和喷注器组件连接 技术的开发,形成内外壁 组件、喷注器组件

  突破热等静压近净成形技术,大幅 降造成本;成功制备铜铬铌相 关产品,提供客户进行验证;对铜 铬铌材料焊接工艺进行持续探索

  应用于商业航 天领域,开发 成功后可满足 大推力、可重 复使用火箭推 力室内壁服役 要求

  室 CuCrZr、 CuCr、 CuCrNb、316L、304等材 料内外壁近净成型工艺产 品

  实现火箭发动机推力室零 组件的增材制造工艺开 发,形成火箭发动机推力 室零组件新产品、新工艺、 专利、相应作业文件,并形 成不同材料增材制造过程 性能数据库

  批量稳定生产大功率发电 设备用的定制化铜/铝零组 件产品,成为该领域主要 供应商

  完成非晶带材冷却铜辊开发;稀有 金属熔炼冷却模具,样品客户在使 用验证

  品客户正在使用验证。完成所有牌 号样品工艺开发工作,与下游客户 联合开展样品验证工作

  开发大尺寸铬靶的热等静压工艺; 完成近净成形包套的设计及热等 静压工艺

  开发满足公司航空航天、 电力电子、增材制造等领 域产品制备的成熟工艺, 有效控制生产成本

  开发铜铬铌、铜铬锆等系列粉末, 提高粉末品质,批量稳定制备,稳 定工艺

  完成真空自耗电弧熔炼触头工艺 开发,并配合标杆客户进行高电压 大电流开断灭弧室铜铬电触头研 究

  完成电弧 CuCr50材料性能提升试 验并提供给标杆客户进行高电压 等级试验验证;激光重熔铜铬触头 产品部分进入小批量供货阶段,另 外持续配合客户进行 252kV真空 灭弧室研发和试验

  完成直线加速器组件钎焊工艺的 开发,产品性能满足客户要求,形 成全套焊接作业指导书

  完成多种 DR球管、X射线管用阳 极靶的熔铸工艺开发,部分管型进 入小批量供货阶段;其他管型用阳 极靶进行开发及验证

  应用于半导体 设备领域,该 技术也可以扩 展至其它设备 的水冷板或水 冷系统

  进行 7.5MHU CT球管零部件开 发,样品通过客户验证;固化 6.3MHU CT球管零部件工艺,已 小批量供应

  持续优化各类铜钨、铜铬触头产品 工艺,提高材料利用率;固化银碳 化钨触头工艺,进入小批量试产阶 段

  固化铜合金壳体焊接工艺,处于小 批量供货阶段;持续推进打印工艺 开发,进行各工艺对比

  继续优化激光重熔铜铬触头工艺; 推进铜合金绿激光、大功率红激 光、电子束打印工艺开发

  进行多种铜合金的不同打 印工艺研究及铜合金表面 处理,完成铜合金打印工 艺的技术储备

  2023年 12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资金 42,269.09元转入公司基本户,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 2023年 12月 20日公告《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5年 1-6月,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5年 1-6月,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公开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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